关于取消深圳大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深圳市科普基地称号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科普基地、科普示范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市科普基地、市科普示范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科协应当在有效期内取消对该运营单位的称号认定:……(八)未能达到市科普示范点、市科普基地、市企业科技传播馆认定标准或者不能继续履行义务的”的规定,经市科协党组研究,现决定取消深圳大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国大生命科学产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潮记(海丰)养殖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深圳市科普基地称号认定。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