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组织项目扶持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中央和省市各级政府均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在这样的背景下,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结合新区实际,及时出台了《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组织项目扶持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是如何扶持社会组织的?扶持的内容应该有哪些?如何进行监督管理?我们来看专家的解读。
《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和《关于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办发〔2018〕25号)以及《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暂行办法》(深鹏统建规〔2020〕1号)等有关文件,均要求完善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措施,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如何扶持?扶持的内容应该有哪些?如何进行监督管理?这些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细化措施对于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结合新区实际,及时出台了《深圳市大鹏新区社会组织项目扶持计划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旨在完善新区社会组织项目扶持计划实施体系,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整体来看,《细则》从总则、扶持范围与标准、项目征集与评审、项目实施与评估验收以及附则等五个章节详细说明了操作指引,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可操作性以及约束性。总体来说,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鲜明特点:
一是对象设定清晰,针对性和导向性强。《细则》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将社会组织分为A、B、C、D四大类。其中A类是指在大鹏新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B类是指在大鹏新区各办事处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C类是指在深圳市或市内各区级民政部门(大鹏新区除外)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D类是指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深圳市除外)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这样的对象设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导向性,体现了《细则》具备高效便利的特点。
二是扶持项目及内容精细化设定,可操作性高。《细则》明确了扶持项目的类别、扶持原则以及扶持项目的征集、评审、实施、验收等内容,确保了操作流程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实用性。其中,《细则》规定了新区按“对比择优、重点扶持、需求导向、厉行节约”的原则明确扶持项目和金额,A类社会组织年度申报的所有项目总的扶持金额不超过25万元,B类社会组织根据备案时间长短,年度申报的所有项目总的扶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备案6个月以上的)或5万元(备案12个月以上的),C类社会组织年度申报的所有项目总的扶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D类社会组织年度申报的所有项目总的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此外,《细则》还在第二章对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对象做出了详细说明。
三是监督管理严格,奖罚分明,激励与约束并重。《细则》明确,对结项评估为优秀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实施单位将在下一期项目申请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资助;对结项评估不及格的项目,其实施单位将纳入负面清单,取消其申报扶持项目资格两年,并通过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等途径对社会进行公示。此外,新区民政部门会在项目结束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结项评估,对于第三方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在评估工作中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应委托事项的承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可见,新区对社会组织项目扶持计划的整个实施过程都划定了“红线”,这样的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机制将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