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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深圳市大鹏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1-11-01 31

近年来,国家、省、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工作重点和要求都发生了变化,更加注重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能源平台与绿色制造综合体系建设、清洁生产与推广等,为适应政策变化,大鹏新区发展与财政局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大鹏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鹏发财〔2017〕323号)同时废止。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和其他法规政策制定,旨在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在大鹏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工作中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实现辖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整体来看,《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主要从总则、扶持对象和范围、扶持方式和标准、项目申报和审批、监督和绩效评价以及附则等六个章节详细说明了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遵循“效率优先、突出重点、注重示范,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重点阐明了专项资金的扶持对象和范围、方式和标准、申请流程以及资金分配方式。《办法》行文结构简洁明了,操作性强,紧密结合大鹏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对政府承办部门和有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具体来说,《办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项目的定义完整、准确,如《办法》所称的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办法》所指的节能减排,是指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活动。

  二是扶持对象和范围广泛,《办法》规定,只要是在大鹏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大鹏新区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就可以申请本专项资金。此外,扶持的项目覆盖广泛,包含了节能减排改造项目、节能与新能源产品项目、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能力建设项目、绿色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绿色建筑项目、节水项目、获得新区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的项目单位以及市政府下达纳入区级考核的或新区管委会批准的其他与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相关的项目和活动。

  三是申请流程简单,资金分配方式合理。《办法》规定的专项资金申请操作性强,流程简单,包含初审、新区节能主管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项目评审、网上公示、新区管委会审定、核查不予扶持情况等六个步骤。在资金分配方面,也体现了《办法》的合理性,如针对核准类项目,原则上按定额进行奖励,而对于评审类项目,则按固定比例不超过上限进行资助。

  总之,《深圳市大鹏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大鹏新区发展与财政局对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的细则文件,的确是应时势所需,相信一定能够进一步引导新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工作,实现辖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专家解读:本院博士宁兹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