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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深圳市大鹏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2019-06-06 52

2013年,深圳市政府出台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以及《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等6个附属文件。2016年,根据形势发展和政策执行反馈情况,市政府对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形成《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更多的创新型产业企业将在大鹏新区扎根、生长,他们需要更多低成本的空间资源。而新区当地社区股份公司、社区企业大量工业厂房、土地闲置。新区管委会深入调研,在《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因势利导,制定具体实施细则。2017年5月26日,大鹏新区综合办发布《深圳市大鹏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这是从新区层面对深圳市政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1+6文件中《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的细化和落实,是充分把握时机、顺应时势、积极推动辖区产业和城市发展之举。

《实施细则》共分6章32条,包括总则、筹集与建设、租售企业准入条件、申请与租售、监督检查与调剂退出、附则6个部分,明确了“政府主导、市区联动、企业参与”的原则,重点阐明了筹建方式、准入条件、申请流程规范、监督和退出机制,还包括监督协议书制度要求、用房项目商业计划书编写要求和申请书样本等4个附件。实施细则行文结构简洁明了,操作性强,紧密结合大鹏新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工作实际,对政府承办部门和创新型行业企业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点:

第一,明确管理原则和责任单位,确保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落实框架上保证了相关政策在执行中不走样、不乱套,紧紧把住了扶持创新型产业企业发展壮大的政策导向。

第二,明确房源筹建方式、准入条件、申请流程规范和监督机制,重在解决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实务性、具体性事项,将市政府制定的管理办法原则性指导意见落实到具体细致的管理流程和步骤当中。按照细则的条件和流程指引,基本上能够解决创新型产业企业在利用该项政策解决自身生产及配套用房方面的相关问题。

第三,明确完善监督机制和退出机制,是对市政府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明细化,为保证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化保障。

专家解读:本院研究员贺文